我一贯认为,对自身民族文明的自豪感和归属感不能用无知甚至于愚民代替。尤其在世界民族大融合交流的今天,更需要深入了解西方文明。孔子有一句话很经典,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了解其他文明的优势,有助于”知耻而后勇“,所以今天的故事就来稍微介绍下中西文明孕育期对待法律的根本不同。
在《一个罗马史的小故事》中介绍过,罗马帝国之前是罗马共和国,而罗马共和国之前是罗马王国。历史学家李维(Livy)认为,罗马的元老院在第一任罗马国王罗穆路斯(Romulus)召集众人成立王国的时候就存在了——原因很简单,罗穆路斯整合的新王国需要一百个部落的配合,于是这100个部落首领就形成了最开始的元老院(Senate)。在今天的英语语境下,Senate一词多指美国参议院,其灵感就是直接来自于古罗马。(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古罗马的Senate要译为元老院呢?因为拉丁语Senate的字面意思就是 “老男人议会“。)
当代美国的“老男人议会”
公元前509年,当最后一任罗马国王“高傲的塔奎“被赶走了之后(此事详见《一个罗马史的小故事》),罗马元老院成为罗马最高权力机关。贵族推翻了王权瓜分了权力,当然不需要让普通民众盼到一口汤。国王走了以后,社会的主要阶级是这样划分的:
- 成立罗马王国的部落后代,世袭贵族(包括日后恺撒所在的儒略家族)
- 最有钱的商人家族,把自己家用各种方法买进了权贵集团
- 一般的有钱商人
- 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包括常常需要依附于权贵集团自保的
- 奴隶
这里1和2可以统称权贵集团,3和4统称平民。很自然,权贵集团总得来说秉承了“老子打天下就要坐天下“的思想:我们家成立了罗马,凭什么把利益让给你?而平民在一个阶级流动不畅的社会就会渐渐不满:你又不是靠自己本事,凭什么天天吃香喝辣,要我们伺候你?
结果仅仅15年后,在公元前494年,由于贫富差距巨大、战争频繁、底层平民债台高筑,罗马平民阶层不满情绪增加,要求元老院解决债务危机。但权贵阶级对此置若罔闻,造成平民爆发大罢工,纷纷跑到附近的山里躲起来,不服兵役也不去打工。元老院在经济停摆、周围强敌环伺的情况下总算着急了,赶忙用外交手段哄骗平民回来,不料平民根本不吃这一套。无奈之下,元老院做出了重大让步——这就是著名的保民官(Tribune of the plebs)的由来。
保民官:你叫一声我就会出现,真的
罗马保民官由平民选出,具有古罗马政治制衡的重大意义,其权力主要有几点:
- 可以否决权贵阶层元老院的决议
- 可以召开平民会议制定属于平民阶层的法律
- 可以为平民阶级提供人身保护不受侵犯的权利——平民可以申诉政务官的决定,只需大叫“我要见保民官!”,保民官就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身巨大的权力介入案件
平民既然可以否决元老院的决议,也可以自己制定法律,那么下一个问题接踵而至:元老院那些需要所有人遵守的法律到底是些什么东西?如果法律本身的条款不透明,判决和执行也不会透明,那么法律本身的维持的正义何在?
别看今天随着一部的法律颁布会公布法条法典好像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在2500年前左右那是权贵阶级的才能知道的机密。对权贵阶级来说,法条本来就是规定平民的,权贵阶级内部矛盾一般也不用走法律程序,内部解决即可。不仅法律条文本身被一群祭司小心地看护着,连解释权也得找这群人——这样就保证了权贵阶级对于法权的垄断与法外特权阶级的产生。
祭司:同志们,法律卷宗记录都藏好了吗?
但是久而久之,崛起的平民开始觉醒,对这样的黑箱操作的意见越来越大。同时权贵阶级内部也有人对这样的程序颇有意见:虽然权贵在平民面前确实是可以无法无天,但是权贵阶层自己的内斗也同样无法无天。避免黑箱操作的意义不仅仅是在保护平民,也在于保护权贵本身——谁也料不准哪天就成为下一场权贵斗争的牺牲品。
在公元前454年,经过长期的平民阶层的坚持下,元老院派出了三名贵族赴当时的最文明国度古希腊考察,主要学习一百多年前梭伦(Solon)和其他法学家的改革。代表团把希腊的法律带回罗马后,在公元前451年,平民阶层与贵族阶层达成共识:选出十名贵族组成十人委员会(Decemviri),赋予他们两年在罗马城的绝对权力,以期订出一部完整的法律公布。
公元449年,法律完成制定工作,随即被刻在12块铜牌上置于罗马的公共区域供所有人阅读,这就是“十二铜表法”名称的由来。这部法律明晰地规定了:
- 传唤和审判的步骤
- 私人财产的保护
- 房屋和土地法
- 继承和监护权
- 公法和宗教法
- 妇女权力和贵族平民之间禁止通婚等
虽然其中有贵族和平民禁止通婚的条款,但是总的来说,这部法律的透明程度和较为完善的执行大大减少了特权阶级对于法律的垄断和寻租空间。法律的公布也对后来的公共讨论以及修法提供了前提。四个世纪后,罗马政治家、哲学家西塞罗(Cicero)在评价这部法律时说:“十二铜表法……不论是从权威或是实用的角度来看,在我看来远远超过了其他哲学家和图书馆成就的总和。”的确,《十二铜表法》奠定了罗马法律制度优势,为后来罗马称霸欧亚非三洲打下了坚实的治理基础。这部良法不仅影响了罗马一千年,而且对西方后世亦影响深远。美国第四任总统麦迪逊作为美国宪法的关键起草人,就强调了《十二铜表法》对《权利法案》这部保障美国人权的最高法律的影响。
麦迪逊:罗马搞的保护人身的这一套,搞的很好,我们美国也要这么搞
说完了古罗马,说一下古老东方的中国。在晋国晋平公去世之后,晋国六卿内斗加剧。公元前513年,晋国的赵鞅、荀寅向百姓征收铁用来铸鼎,鼎上铸了范宣子所制定的成文法。结果孔子听说这一消息,激烈地反对 “铸刑鼎”说: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
这一段翻译成白话就是:
晋国恐怕要灭亡了吧!失掉了法度了。……百姓都能看到鼎上的条文,还用什么来尊敬贵人?贵人还有什么家业可保守?贵贱没有次序,还怎么治理国家?而且范宣子的刑书,是在夷地检阅时制定的,是违犯晋国旧礼的乱法,怎么能把它当成法律呢?
这一段孔子着重说了两层意思。第一层即如果百姓能知道法律是什么,那么他们就能懂法,尤其是能用法律保护自己,也可以看到当权者不守法的地方。如果这样,百姓就不会尊重权贵阶级,等级制度会破坏,那么国家也会灭亡。第二层意思是之前祖宗旧法不能改动,任何新法违背旧礼就是破坏等级制度,国家也会有危险。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无独有偶,25年前的公元前536年,郑国政治家子产(不毁乡校的那位)把刑法也铸在了鼎上。当时也遭到了其他人的激烈反对,晋国政治家叔向给子产写信详细地阐述了为何此举万万不可行,被记载在《左传》中:(此处直接贴白话翻译)
从前先王衡量事情的轻重来断定罪行,不制定刑法,这是害怕百姓有争夺之心。还是不能防止犯罪,因此用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约束,用礼仪来奉行,用信用来保持,用仁爱来奉养。制定禄位,以勉励服从的人,严厉地判罪,以威胁放纵的人。还恐怕不能收效,所以用忠诚来教诲他们,根据行为来奖励他们,用专业知识技艺教导他们,用和悦的态度使用他们,用严肃认真对待他们,用威严监临他们,用坚决的态度判断他们的罪行。还要访求聪明贤能的卿相、明白事理的官员、忠诚守信的乡长、慈祥和蔼的老师,百姓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而不致于发生祸乱。百姓知道有法律,就对上面不恭敬。大家都有争夺之心,用刑法作为根据,而且侥幸得到成功,就不能治理了。
《左传》对此信大段摘抄,很好地补充了孔子后来反对晋国铸鼎的意见,也就更加接近了儒家对法律理解的内核:
- 法律的作用本来就是权贵阶级规定平民用的
- 作为教导民众的手段,民众知道太多就有非分之想,教化起来就难了
- 权贵阶级主要用道德来约束自己,当然不是用法律
多磕头少说话
这样把儒家思想和同时期罗马思想一对比,不难看出这两种思想发展到最后的文明是什么。当遭受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时,罗马的平民站着大声呼唤平民阶级选出的民意代表“保民官”出来介入,而中国的百姓跪着磕头大叫“青天大老爷饶命”。在罗马的平民代表与权贵阶级元老院关于立法的议题讨价还价时,中国的平民一边准备科举乞求权贵的垂青,一边用“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句子自我打气。
就这样,25个世纪过去了,其实也没有特别大的变化。
17人评论了“罗马十二铜表法与同时期孔子反对“铸刑鼎””
东西文明的思维方式也有很大不同,举个很有意思的对比: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和斐波那契数列1 1 2 3 5 8 13 21……
是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一个大而化之,另一个则具有逻辑,证据链,求证。无怪乎工业革命会出现在西方(由于本人接触西方文化有限,上述有瞎子摸象之嫌,勿笑)
感觉中国一直对集权和个人崇拜情有独钟,看来春秋和罗马已经有了很大文化差异,再往前的原因又是什么?有人评价从大禹治水开始,中国因为自然灾害频发,导致更倾向集权对抗自然灾害,Im你怎么看?
你好Keruzi,自然灾害频发罗马有地震火山爆发等……非常笼统地说,中国大一统很早,封建制很早就消失了,转变为高度集权的绝对王权。而欧洲分裂状态多,加上国内君主大多没有能力高度集权,最后有制衡的制度胜出。类似于垄断/非垄断造成的结果不同。
孔子是建议和提倡者,感觉主要是掌权者对儒家这套很受用,因为权责巨大的不对等。
还有他真的认为道德感化比法律制度重要,有道德的统治阶级可以选出有道德的有才能的平民阶级,因此有很大原因在今天中国也总是喜欢道德感化……
两个不同形式的思维方式。没有对错,
高下肯定有,现在法制都不玩孔子那套了
在近几百年的人类发展史在中。现在的发达国家也有至暗时刻。
这两天看了看义和团和太平天国,真的越看越恶心
中国人忍耐性太强,只要给口饭吃,就很满足。西方人身体和性格都很强悍,有压迫都反弹,不管对错,所以有问题的制度快就修正。
所以西方历史都是从内部瓦解,中国都是要借助外力来瓦解。
唐,宋,为什么很强,就是那时候都是胡人的思想,开放性强。人都很强悍(人只要感觉不舒服就反抗),没有那么多道德约束。
正好最近随便翻了翻法考教材,关于春秋战国之前的西周法律思想和制度,分享给大家一点点: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及言行规范的总称。在周代,礼制的内容和规模有了空前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可归纳为“亲亲父为首”和“尊尊君为首”。
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言行,“刑”则对一切违礼行为进行惩罚。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左传·昭公六年”载孔颖达疏语:“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以形成无所不在的威慑。
传统婚姻的目的,“上以事宗庙,下一利后嗣”。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西周实行同姓不婚主要是基于两点:首先,据说长期的经验表明,同姓男女结婚会影响整个部落的发展,其次,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以进一步巩固家天下与宗法制度。
七出,第一条就是不顺父母。
继承制度“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由于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是否贤明,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几何。
宗法(王法)也罢,礼刑也罢,从一开始我们的法就是有前提的。王权绝对压制,父权绝对顺从,有父权加持的王权变成坚不可摧至高无上的特权(我是这样理解的,古汉人崇文尚武,从一出生就开始被驯化让渡自身权力,一层层特权压下来,普通人连父权都无法挣脱,更遑论王权)。最近热门的冠姓权争吵或许有些极端,不过很多人争论贡献了很多思路和细节,还挺有意思的,安徽长丰的姓氏改革甚至直接改变了男女的出生比例,很多看似微小的权利其实影响着生活的方方面面,事情就是潜移默化发展的诶。
说得极好啊。我本来也是想展开讲中国“刑不可知则为不可测”那种从宗法开始的威慑力,但是我一是太懒,第二其实这和古罗马父亲在家庭中拥有的绝对权力是很相似的。只不过罗马发展出了家庭与家庭间公共的制衡,而中国就是家天下,直到现在还不少人这么看(云:不要怪群众啦等等),所以估计没有一次真正的启蒙时代是不行的。
我觉得古罗马没有很pua诶,就是古罗马父亲可以出售自己的孩子,也可以随意打骂,有点更像对奴隶,是比较直接干脆的。但是我感觉我们更注重思想上的驯化,就很微妙。
古罗马也有不少思想教育(各种神,父亲在家也是最大的神职人员),但由于家族间没人可以垄断,因此设计出相对比中国文明的公共制衡。中国直接把家延伸为家天下,直接来一个大号部落。
看了im讲解的两段罗马历史,最后都是因为得罪本国军队,造成军队倒戈,从而丧失政权的。因此只要牢牢把握住军权,就不会失去政权吧?对执政者来说。
对,就像北朝鲜,国内宣传韩国是“美狗”。要改变历史上一般需要外敌入侵,因为国内虽然稳定,但是生产力低效最后远远被其他国家超过。